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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调整优化我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着力点,以转型升级为突破口,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结构原则。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坚持产品的先进性、高成长性与提高市场占有率相统一,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坚持创新原则。积极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新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

3.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产品的技术优势,提高劳动生产率,突出亩均产出和人均贡献,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入选条件、评审指标、认定办法和退出补入机制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符合初创型孵化企业标准的按我区加快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

(一)入选条件

列入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要条件

1.小微企业必须是椒江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运行完善。

2.企业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规定的九大领域,符合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

3.对于已成立的小微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 万元以下),科技研发投入大且发展潜力较大。

2)补充条件

1.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要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导向,与椒江当地产业紧密结合,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保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发挥辐射作用;

2.在细分行业中具备一定主导地位,或具有“专、精、特、新”特点,并在产业链中具有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3.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

4.自主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能力好、市场拓展能力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凡符合以上三项必要条件且符合补充条件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作为入选对象。

(二)评审指标

1.经济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实缴税收;年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年人均利润、年人均实缴税收。

2.创新指标: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新产品产值率;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专项、开发的新产品名称及数量;技术团队的创新能力证明及成果转化能力证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研发中心等)。

3.发展指标:产品先进性;技术先进性;市场容量;发展规

划。

(三)认定办法

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20 家优秀科技型小微企业,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扶持。采用企业自荐和所属街道(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上报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小微办”);由区“小微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条件及专家评价形成的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公布。(具体评审办法另外制定)

(四)退出补入机制

在年度重点培育期内,区政府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入选企业年度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满足列入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的进行淘汰,同时按照相关条件补入同等数量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建立组团服务平台

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入选企业备案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并落实专人进行服务;引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从项目、人才、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等进行全方面服务。

(二)实施项目用地保障

根据快速成长的优秀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做好用地项目库建设,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优质项目落地。

(三)加大信贷资金支持

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对入选企业提供30-20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并享受银行基准利率。由区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推介办公室、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同商定。

(四)加强企业家培训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区政府组织的人才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助。

(五)评选优秀

每年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评选,根据入选企业当年主要经济指标、同期增长幅度等进行综合排名,评选3 家企业,每家奖励5 万元。

(六)设立种子资金

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申报区政府设立的种子资金专项,一般资助额度在10 万-30 万元。

(七)科技型小微企业园区支持

为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的用地、厂房困难,区政府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园区,提供给需要标准厂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入驻园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政府每年安排每平方5-10元/月的厂房租金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 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 年。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椒江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选、协调、统计和分析等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有关说明按本意见享受扶持政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当年椒江区经济奖励政策的有关奖励,但涉及同一事项的,以奖励额度较高者兑现,不重复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3 年 7 月 22 日



  发布人: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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