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入驻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平台评估考核制度,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平台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3〕161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入驻平台的对象

第一条 入驻平台条件

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3〕161号)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入驻平台的申请程序

第二条 入驻程序

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3〕161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三、入驻平台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目的

对各平台进行定期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平台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平台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整体孵化绩效。

第四条 考核对象

入驻椒江区科技创业园园区一年以上,并享受政策优惠的平台。

第五条 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工作由区科技局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组织与协调,并负责受理和具体评估工作。

第六条 考核时限

(一)自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至搬离椒江区科技创业园止。

(二)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各平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11月份。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通知平台→平台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平台进行实地考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汇报区科技局审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平台。

第八条 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评估考核内容分建设和成果转化、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工作配合、技术水平(加分)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定量打分形式,按《椒江区科技创业园平台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加分。

(二)被考核平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考核自评表(按照附件二自评);

2.企业财务报表;

3.大专(含)以上或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注明海归人员、入驻科技创业园后引入人员);

4.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5.能说明平台资质、层次,以及科研项目和产品技术水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各政府部门立项文件、资质、颁发荣誉、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各种认定和认证证书等;以上证明材料若是入驻科技创业园后取得的,在备注中注明);

6.平台本年度综合性材料。

第九条 考核结果设定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平台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被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1.超过6个月未能正常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事件;

3.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考核表和其他材料,情况严重的;

4.迟缴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两次以上。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定期公布,进行动态管理。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平台,作为重点孵化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对考核合格但分数偏低的平台,作为重点整改对象,进行书面通知,予以整改,下个年度中期进行一次整改验收考核。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平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直至清退。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平台,经区科技局批准,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入驻协议,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责令其退出工作场地。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二)隐瞒起初情况,弄虚作假;

(三)从事与其提交创业计划书所述经营内容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隐瞒真实经营情况,弄虚作假;

(五)擅自把工作场地租赁、转让给他人;

(六)严重违反椒江区科技创业园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指出拒不改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椒江区科技创业园平台考核标准   

附件二:椒江区科技创业园平台考核自评表  

 

 

   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31022